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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5-12 09:58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本站整理 點擊:176次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包括對快遞、電商等行業(yè)出現(xiàn)的信息泄露問題的整治。
解釋中提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五十條以上“敏感信息”的,可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此外,將違法獲利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定為“情節(jié)嚴重”。這種情況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相關類別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中,對“內部人員”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做了特殊規(guī)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